为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温州市教育局日前联合市税务局、市金融办、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等发布关于加强预收学费监管的《通知》,要求培训机构开设唯一的预收学费专用监管账户,其资金拨付与授课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
《通知》要求,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要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自主选择1家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学费专用监管账户,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银行开设的专户应以专用存款账户形式开立,专门用于学员预付学费,确保专款专用。培训机构应与开户银行签订预收学费监管协议,预收学费须由授权的存管银行监管,培训机构、平台应将所有交易信息提供给存管银行。
预收学费的监管方式采取按成本预拨、计次消课、隔天划转释放。成本预拨按预收学费的30%。资金拨付须与授课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在温州设分校、校区培训机构(总部在市外)的监管专户资金应按照属地原则、专户专款,不得划转、归集至其总公司或上级单位。